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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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6)赣0703民初227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市南康区博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16706 | 一、被告L某某尚欠原告赣州市南康区博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款116706元,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上述款项,被告L某某应自2014年11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4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执行。 ...更多 | 2016-07-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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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L某某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2016-09-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装修合同纠纷 | L某某()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2016-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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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赣0703民初227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市南康区博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2016-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