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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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皖0621民初600号 | 被告 | 原告: 淮北博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 | 本案按淮北博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2-25 |
2 | 其他 | (2019)皖0604执3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淮北仲裁委(2016)淮仲字第178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31 |
3 | 合同纠纷 | (2019)皖0621民初601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被告: 安徽省濉溪县教师进修学校,濉溪县教育局,濉溪中学,濉溪县第二中学 | -- | 本案按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12-17 |
4 | 其他 | (2019)皖0621民初558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金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濉溪县南坪中心学校朱口小学 | -- | 准许原告安徽金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安徽金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2-17 |
5 | 合同纠纷 | (2019)皖0603民初856号 | 被告 | 原告: 淮北报业尚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90000 | 濉溪县教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淮北报业尚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宣传费9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3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淮北报业尚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9元,由濉溪县教育局负担20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4 |
6 | 其他 | (2018)皖0621民初1813号 | 被告 | 原告: 淮北市徽风皖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淮北市徽风皖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北市徽风皖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5-31 |
7 | 其他 | (2019)皖0621民初1543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5-30 |
8 | 其他 | (2018)皖0621民初3505号 | 被告 | 原告: 濉溪县宏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濉溪县孙疃中心学校,濉溪县教育局 | 4209296.08 | 一、被告濉溪县孙疃中心学校、濉溪县教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濉溪县宏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209296.08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濉溪县宏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65元,由原告濉溪县宏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665元,被告濉溪县孙疃中心学校、濉溪县教育局负担4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4 |
9 | 其他 | (2018)皖0621民初644号 | 被告 | 原告: 濉溪兴华实验学校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202284.87 | 一、被告濉溪县教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濉溪兴华实验学校为实施搬迁而支出的租金50000元、电费37940.87元、违约金50000元、搬运费64344元,合计202284.87元;
二、驳回原告濉溪兴华实验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4元,由原告濉溪兴华实验学校负担4762元,由被告濉溪县教育局负担3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8 |
10 | 合同纠纷 | (2018)皖0621民初727号 | 被告 | 原告: 濉溪县恒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濉溪县刘桥中心学校 | 579988 | 一、被告濉溪县刘桥中心学校给付原告濉溪县恒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799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濉溪县教育局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9元,由原告承担4809元,由被告承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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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行为 | (2023)皖0621行初167号 | 其他 | -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2 | 其他 | (2022)皖0621行初119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Y某某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3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2021)皖0621行初1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
4 | 修理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安徽省濉溪县第二中学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19-12-11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621民初2818号 | 被告 | 原告: 淮北市徽风皖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安徽省濉溪中学,安徽省濉溪县第二中学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19-07-22 | |
7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9)皖0603民初856号 | 被告 | 原告: 淮北报业尚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31 | |
8 | -- | (2019)皖0621民初1813号 | 被告 | 原告: 淮北帽徽风皖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19-05-22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19-05-10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621民初1543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濉溪县教育局,安徽省濉溪中学,安徽省濉溪第二中学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19-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