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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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04执426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7-29 |
2 | 其他 | (2022)湘0104民初5044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明生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吉林明生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吉林明生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04民初7874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市海达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汇药通医药有限公司,Z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秦皇岛市海达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4-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04执4265号 | 申请人 | - | 299692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茂名市惠泽堂药行的银行存款149846元(执行费2116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49846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本裁定之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4-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7执1652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09 |
6 | 其他 | (2021)湘0104财保229号 | 被申请人 | - | 510413.86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L某某、Y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170137.955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170137.955元,余额方可支取;
二、若被申请人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L某某、Y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170137.955元,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L某某、Y某某名下的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370.69元,由被申请人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L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9-2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4民初722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茂名市惠泽堂药行 | 280708 | 一、限被告茂名市惠泽堂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354元,并以140354元为基数,参照LPR的一倍(即年利率3.85%)为标准支付2021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茂名市惠泽堂药行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3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7民初14630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亨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640964 | 一、被告深圳市亨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预付款640964元;
二、被告深圳市亨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64096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5元,由被告深圳市亨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20元,原告负担35元。(原告预交5155元,本院依法退还35元,限被告深圳市亨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5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114民初40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康泰源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92520 | 准许原告湖北康泰源医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13元,减半收取计1056.5元,由原告湖北康泰源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2-23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111民初4569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唯崇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D某某 | 308555.82 | 一、被告湖南华唯崇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5941.42元及逾期利息(以265941.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华唯崇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614.4元及逾期利息(以42614.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货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488元,由被告湖南华唯崇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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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茂名市惠泽堂药行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茂名市惠泽堂药行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6-06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南华唯崇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9-10-2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南华唯崇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D某某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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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04民初5044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明生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2-03-0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0391民初2029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市海达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杭州汇药通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4民初722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茂名市惠泽堂药行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7民初14630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亨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5 | 其他 | (2021)粤0307民初14630号 | 其他 | -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
6 | 其他 | (2021)粤0307民初14630号 | 其他 | -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北康泰源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111民初4569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唯崇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9-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