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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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浙0212民初1545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1-08 |
2 | 其他 | (2017)苏0583执115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执行人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133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7-2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583民初13389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昕腾光电子有限公司 | 248971.8 | 被告苏州昕腾光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48971.8元及利息损失(以24897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算,自2015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8元,减半收取25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6-10-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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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492民初34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达莱特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492民初34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达莱特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492民初34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达莱特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4 | -- | (2023)苏0492民初34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达莱特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492民初34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达莱特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
6 | 股东出资纠纷 | (2019)浙0212民初1545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