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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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253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S某某 被告: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一、解除原告S某某与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
年10月29日签订的《房屋出租托管合同》;
二、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S某某租金人民币
35000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此后按2500元/月的标
准计算至2020年11月4日,自2020年11月5日起按照2500
元/月的标准计算至案涉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至本院。被
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公告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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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1-0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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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253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