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长三角华东
骆宝生
91330109MA2GN2AN85
1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惠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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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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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浙0104民初2534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S某某
被告: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一、解除原告S某某与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 年10月29日签订的《房屋出租托管合同》; 二、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S某某租金人民币 35000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此后按2500元/月的标 准计算至2020年11月4日,自2020年11月5日起按照2500 元/月的标准计算至案涉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至本院。被 告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公告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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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11-08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07-0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4民初2534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杭州裕沣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09-2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