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璇智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长三角华东
杨志珍
91320811MA21NYWP8U
5000万元人民币
-
淮安市清江浦区工业新区金象路3号5幢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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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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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
其他
吊销营业执照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02
清市监处罚〔2022〕DX01388号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1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1-07-01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苏0812执430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1)苏0812民初319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2022-04-29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务合同纠纷
(2022)苏0812民初3593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璇智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J某某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2-04-25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苏0812民初3190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苏璇智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3
--
(2021)苏0812民初3190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苏璇智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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