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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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吊销营业执照 | --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6-02 | 清市监处罚〔2022〕DX01388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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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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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苏0812执43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苏0812民初319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4-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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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苏0812民初359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璇智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J某某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812民初319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苏璇智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
3 | -- | (2021)苏0812民初319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苏璇智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