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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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纳税人丢失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7份,发票代码:4500162320,发票号码:12093887—12093890、12093892、12093894—12093895;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1份,发票代码:4500163130,发票号码:07533307 ...更多 | 罚款690.00元 | 690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2023-05-11 | 南经税罚202356号 | |
2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罚款200元 | 200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2017-03-07 | 南经国税简罚〔2017〕17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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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 | -- | --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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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5116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卓晟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普尔天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97000 | 1、被告广西普尔天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卓晟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000元;
2、被告广西普尔天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卓晟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货款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货款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货款9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3、被告L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310元,保全费1023元,由被告广西普尔天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8-0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5116号 | 申请人 | - | 100532 | 查封被申请人L某某、广西普尔天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0532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