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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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7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4-2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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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571093094XW | 营业执照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2003-02-09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
2 | j1000025813703 | -- | 变更 | -- | 2033-02-08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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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初592号 | 申请人 | - | --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补偿款 1 409 200元,具体账户名称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账号为20313079××××0000379701,开户行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张家口分行营业部;
二、在冻结上述第一项土地补偿款之后,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五宗土地的查封,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张市高新国用(2008)第036号】土地面积为70.4平方米、【张市高新国用(2008)第037号】土地面积为348.7平方米、【张市高新国用(2008)第038号】土地面积为623.2平方米、【张市高新国用(2008)第039号】土地面积为234.7平方米、【张市高新国用(2008)第040号】土地面积为469.3平方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23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初592号 | 原告 | 原告: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 28 | 一、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2727644.28元;
二、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借期内利息(以434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6日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以79257644.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7日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借期外利息及罚息(以122727644.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四、驳回原告蓝星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834元,由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08 |
3 | 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初592号 | 申请人 | - | 134406852.7 | 查封被申请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查封财产限额为人民币134406852.7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蓝星石化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18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湘12民终67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3-31 |
5 | 合同纠纷 | (2019)沪0120民初25675号之三 | 被告 | 原告: 上海威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上海威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蓝星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 | 2020-12-0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3518号 | 被告 | 原告: 必达福环境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58160 | 准许必达福环境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27元,由必达福环境技术(无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0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1民辖终544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441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1-05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湘1224民初1996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 被告: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709000 | 驳回原告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90元,应予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7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104民初4419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大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9 |
10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民申159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0-06-1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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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
3 | 裁判文书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19-08-1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运输合同纠纷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19-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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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12-27 | |
2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水元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合同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12-27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初592号 | 原告 | 原告: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5 | |
4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1)沪0120民初427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
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初592号 | 原告 | 原告: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8 | |
6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1)湘12民终675号 | 被上诉人 | - |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9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3518号 | 被告 | 原告: 必达福环境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被告: 常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沪0120民初25675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威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9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9)沪0120民初198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19-08-06 | |
10 | 运输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19-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