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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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关 | 2020-12-23 | 镇关缉违字〔2020〕2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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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30418891987 | 机动车登记 | 02+LV297H | 2023-04-18 | 2099-12-31 | 镇江市公安局 | |
2 | ﹝0511004﹞登字﹝2023﹞第03010002号 | 登字 | 登字 | 2014-04-30 | 2044-04-29 | 镇江市京口区行政审批局 | |
3 | ﹝11000501﹞公司备案﹝2021﹞第01080001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14-04-30 | 2044-04-29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11000323)公司变更﹝2019﹞第1011000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4-04-30 | 2044-04-29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11000323-1﹞登字﹝2022﹞第07040004号 | 登字 | 登字 | 2014-04-30 | 2044-04-29 | 镇江市行政审批局 | |
6 | ﹝11000501﹞公司变更﹝2020﹞第1207000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4-04-30 | 2044-04-29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空 | -- | 木材、木制品、纸张、纸浆、焦炭、饲料及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纺织原料、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除危险品)、矿产品(除专控)、太阳能电池板、橡塑原料及产品、润滑油、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及配件、灯具、文体用品、食用农产品(除生猪、牛、羊等家畜产品)的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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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18469号 | 原告 | 原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3-07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102民初2900号 | 被告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 4155836.01 | 被告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155836.01元及损失(以4155836.0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金钱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35元,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75400元,由被告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负担313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的要求,请与本案的案件承办人员确认上诉缴费的具体账号),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义务人必须主动按期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在判决所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及诉讼费用等履行义务的,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作为执行通知,附随判决书向当事人送达后,即视为已送达了执行通知。本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对于违反执行通知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2-2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191财保51号 | 被申请人 | - | 2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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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102民初162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2 | -- | (2024)苏1102民初162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3 | -- | (2024)苏1111民初1364号 | 原告 | 原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被告: 瑞昌市建华木业有限公司,H某某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4 | -- | (2024)苏1111民初1365号 | 原告 | 原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中勇实业有限公司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5 | -- | (2024)苏1102民初123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6 | -- | (2024)苏1102民初2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7 | -- | (2024)苏1102民初81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8 | -- | (2024)苏1102民初81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9 | -- | (2024)沪01民终376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10 | -- | (2024)沪01民终376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