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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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602民初2485号 | 被告 | 原告: 山西孕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东阿县邦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1678.3 | 被告东阿县邦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孕美汇商贸有限公司退货款31678.3元及逾期退货款利息(自2020年10月15日开始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货款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元(原告已预缴296元),由被告东阿县邦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