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长三角华东
任宝安
91330106768219982W
50万元人民币
-
西湖区双浦镇浦塘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2条,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6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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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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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经营异常
--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01
--
2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经营异常
--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01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0-07-01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9-07-01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9)浙0104执4837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9)浙0104执483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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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9)浙0104民初2031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任宝安,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467200
一、被告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归还原告H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44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12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之后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H某某律师费人民币23200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54元,由被告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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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3
合同纠纷
(2018)浙0102执250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18)浙0102执250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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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4
其他
(2016)浙0108民初4407号
被告
原告:
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任宝安,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16-10-26
5
合同纠纷
(2013)浙民申字第485号
被申请人
-
--
一、指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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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5
6
合同纠纷
(2010)杭淳民初字第432号
原告
-
673167
一、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673167元; 二、驳回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三、驳回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877元,由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负担544元、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33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91.50元,由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4768.5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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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9)浙0104民初2031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R某某,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06-10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6)浙0108民初4407号
被告
原告:
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11-01
3
--
(2010)杭淳民初字第432号
原告
原告:
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2-03-15
4
--
(2010)杭淳民初字第432号
原告
原告:
杭州双江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0-1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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