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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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1150 | (2024)鄂0115执2284号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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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141000017941627537 | 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保温砂浆、干粉砂浆、腻子粉、涂料、粘接剂(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防水防腐材料、混凝土、五金交电。 ...更多 | 2017-11-02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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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03执530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 2021-01-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103民初1350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88620 | (2020)被告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8620元及利息(以986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20年1月21日,以886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
(2020)驳回原告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8元,由被告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0-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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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河南小蝌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0192民初267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2-05-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2-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