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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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作日期:2020-04-02;文书字轨:(龙口一分局税)许准字﹝2020﹞第(94)号 | 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4-0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 | |
2 | (龙口一分局税)许准字﹝2020﹞第(94)号 | 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4-0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 | |
3 | 370681300008776 | -- | 消防设施及电力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楼宇监控系统及安防技术工程,中央空调工程,水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维修灭火器;消防器材、建材、钢材管件、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产品、一般劳保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脑及配件、交通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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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2)鲁0281民初280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山区东厅皓良建筑工程处 被告: 青岛恒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雷士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国金家居有限公司,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富久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市德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腾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烟台鑫灏建材有限公司 | 500000 | 一、被告青岛恒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山区东厅皓良建筑工程处票据金额25万元。二、被告青岛恒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山区东厅皓良建筑工程处利息,以25万元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5元,由被告青岛恒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由被告青岛恒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山区东厅皓良建筑工程处。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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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山区东厅皓良建筑工程处 被告: 青岛恒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雷士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国金家居有限公司,山东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富久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市德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腾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烟台鑫灏建材有限公司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