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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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呈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15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十万元 | 2018-05-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 | |
2 | 官国税 许准 〔2016〕 2171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8-08 | 2099-12-31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 | |
3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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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115民初9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36216.27 | 一、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36216.2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7元(原告已减半预交),由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3-05-17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云0114民初180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L某某,L某某 | 4175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1386.38元;
二、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4175元,由被告L某某、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负担1750元,原告P某某负担2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2 |
3 | 其他 | (2018)云0114民初3854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锐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44800 | 一、由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锐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44800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锐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3元,减半收取696.50元,由原告云南锐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185.5元;由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承担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8-11-30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云2329执237号之八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云2329执237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05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云2329民初11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Q某某 | 160759.44 | 一、原告W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W某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114828.17元,由被告Q某某赔偿80379.72元,扣减垫付的住院费17236.61元,实际赔偿63143.11元;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W某某自行承担34448.45元。
二、驳回五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8元予以免交。
以上执行标的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7-04-12 |
6 | 其他 | (2016)云0127执71号 | 其他 | - | -- | 未公布 | 2016-04-29 |
7 | 其他 | (2015)嵩民初字第1807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60690 | 一、由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60690元及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9407元,减半收取4703.50元,由被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官民二初字第19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4-04-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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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云0114民初3854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锐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18-11-2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云0114民初180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L某某,L某某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1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