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蜀汉天府种粮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刘道国
935105210714388510
700万元人民币
-
泸县方洞镇三界村
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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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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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物权保护纠纷
(2020)川05民终499号
被上诉人
-
20293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44元,由上诉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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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2
物权保护纠纷
(2020)川05民终497号
被上诉人
-
25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上诉人国网电力公司泸县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0-04-16
3
物权保护纠纷
(2019)川0521民初175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刘道国,泸县蜀汉天府种粮专业合作社,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
180055
一、原告L某某的房屋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0055元,由被告泸县蜀汉天府种粮专业合作社赔偿36011元,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赔偿144044元,上述款项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泸县蜀汉天府种粮专业合作社负担4040元,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负担1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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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川05民终499号
被上诉人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31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川05民终497号
被上诉人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3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