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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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1973民初3768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智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郭振全 | 122613.58 | 一、被告东莞市智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货款122613.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22613.5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G某某对被告东莞市智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93元,连同关联案件(2017)粤1973财保740号保全费1130元,由原告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6元,由被告东莞市智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共同负担38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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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19民终4872号 | 被上诉人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6 | |
2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2020)粤1971民初30310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佳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1-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民初5573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奥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05-14 | |
4 | -- | (2019)粤0309民初6982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1民初28904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洪邦电子有限公司,W某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10-2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民初6982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纽航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