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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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2007年1月-2017年5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和相关的税种) ...更多 | 罚款9000元 | 9000 |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17-06-07 | 海口地税第一分局罚〔2017〕4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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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14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17-10-16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4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17-10-16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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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06)琼民二终字第6号 | 上诉人 | - | 1403827 | 一、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二、东海公司10日内向C某某偿还工程款1403817元及利息(从2001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3至5年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C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34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447元,鉴定费75000元,合计181894元,由C某某负担70%即127325.8元,由东海公司负担30%即54568.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07-12-07 |
2 | 其他 | (2006)三亚民一终字第55号 | 上诉人 | - | 2402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6020元由东海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06-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