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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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川0115民初473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拜特机器人有限公司 | 70836 | 一、被告杭州拜特机器人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9508元及违约金5910元,合计金额35418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元,由原告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158元,被告杭州拜特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担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7 |
2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川01民初43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4-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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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15民初473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拜特机器人有限公司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8-11-27 | |
2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15民初473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拜特机器人有限公司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8-11-20 | |
3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川01民初43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超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