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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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闽0781民初49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J某某 | 856616.91 | 一、被告J某某应赔偿原告Y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56616.91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4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0973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6039元,被告J某某、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9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6 |
2 | -- | (2019)闽0781民初29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瑞金市崇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 443133 | 准许原告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47元,减半收取3973.50元,由原告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6-18 |
3 | -- | (2018)闽0781民初299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瑞金市崇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 443133 | 准许原告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47元,减半收取计3973.50元,由原告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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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781民初29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瑞金市崇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2019-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