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9472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欧亚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贝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许某1 | -- | 准许原告欧亚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62元,减半收取计1331元,诉讼保全费1090元,合计24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欧亚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947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114000 | 解除本院(2021)粤2071民初947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连云港贝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14000元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