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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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902MA31YKQ411 | 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对建筑业的投资;其他公路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勘察;工程材料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2-08-01 | 2038-08-02 |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宁蕉税一﹞许变准字﹝2023﹞第﹝145﹞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8-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 | |
3 | ﹝宁蕉税一﹞许准字﹝2022﹞第﹝942﹞号 | 福建绿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开具增值税发票 | 2022-11-01 | 2099-12-31 | 蕉城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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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闽0902民初169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万成钢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市宏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绿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25808 | 一、淮安市宏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江苏万成钢构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款项82580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江苏万成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77元,由江苏万成钢构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19元,淮安市宏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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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0902民初45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绿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