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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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2015-06-30 | 〔2015〕闸执字第0198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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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0 |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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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暂无 | (2016)浙0503执620号 | 2016-03-16 | (2015)湖浔商初字第00307号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闸执字第01983号 | 2015-06-30 | (2014)闸民二(商)初字第1240号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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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皇姑国税许准字﹝2017﹞第2091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 | 2017-11-24 | 2099-12-31 | 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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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皇执字第20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皇执字第202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30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浙0503执6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浙0503执620号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22 |
3 | 其他 | (2015)湖浔商初字第307号 | 被告 | 原告: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40468.31 | 一、限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23980元及违约金3228.31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11月13日,其余违约金以23980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自2015年11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总数不超过5995元)。
二、限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款11050元及违约金221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341元,由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3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湖浔商初字第307号 | 被告 | 原告: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40468.31 | 一、限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23980元及违约金3228.31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11月13日,其余违约金以23980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自2015年11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总数不超过5995元)。二、限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款11050元及违约金221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341元,由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3 |
5 | 其他 | (2015)闸执字第198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5-09-2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闸民二(商)初字第1240号 | 被告 | 原告: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86560 | 一、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电梯设备款186,560元;
二、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6,560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4日起按每日0.3‰标准计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4,271.2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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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15-12-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15-08-08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2015-03-2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2014-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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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105民初3664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正新辽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H某某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22-07-0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105民初3664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正新辽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H某某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闸民二(商)初字第1240号 | 被告 | 原告: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力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3-2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闸民二(商)初字第1240号 | 其他 | -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