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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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0100100008002 | 营业执照 | 登记许可 | 2021-11-01 | 2099-12-31 |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410100100008002 | 营业执照 | 登记许可 | 2023-11-22 | 2099-12-31 |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R241010000001740006 | 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2011-08-23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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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84执12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4-28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84民初26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325000 | 一、被告X某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250000元及违约金75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53元,保全费2989元,共计7342元,由原告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09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48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7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84民初26号 | 申请人 | - | 493750 | 冻结被申请人X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9375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989元,由申请人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06 |
4 | 其他 | (2018)豫0104行初20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8-12-21 |
5 | 其他 | (2013)金行审字第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不予执行申请人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2月18日作出金国土资行罚字(2006)551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4-02-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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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合同纠纷 | 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2023-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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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05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84民初26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