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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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章贡国税许变准字〔2018〕第471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 | |
2 | 913607027872782754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6-05-10 | 2099-12-31 |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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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0821执9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1-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730民初2510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35000 | 一、限被告W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材料欠款35000元;
二、驳回原告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700元,原告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0821民初191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O某某 | 56048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04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50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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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O某某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5-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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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0821民初191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O某某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3-2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0821民初191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O某某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3-0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730民初2510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东洋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2017-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