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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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吉0303民初102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告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 | 2020-07-21 |
2 | 劳动争议 | (2018)吉0303民初293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 | -- | 确认原告Z某某与被告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之间从1984年1月1日至2003年5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07 |
3 | 劳动争议 | (2018)吉0303民初280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 | -- | 确认原告G某某与被告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下属的四平市铁东区饮食公司的下属四平市铁东区饮食服务公司海燕理发店之间从1979年1月至1988年12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4 |
4 | 劳动争议 | (2018)吉0303民初280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 | -- | 确认原告G某某与被告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下属的四平市铁东区饮食公司的下属四平市铁东区饮食服务公司海燕理发店之间从1979年1月至1988年12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4 |
5 | 劳动争议 | (2018)吉0303民初273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12-21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吉0303民初24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 | 239933 | 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四马路街四委北三市场小区1-2层119室,房屋产权证号1XX××X号房屋中,登记在被告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共同占有份额为73%、面积为109.82平方米应归原告W某某所有。被告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4899元,由被告四平市铁东区经济技术合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