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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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421执114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一、本院(2021)浙0421执1148号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绍兴市林升日用品有限公司、W某某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绍兴市林升日用品有限公司、W某某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浙江金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绍兴市林升日用品有限公司、W某某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浙江金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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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421民初349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金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林升日用品有限公司,W某某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