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孙占炯
91411700358046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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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新华街办事处一楼东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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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7)豫17民终3319号
被告
-
1675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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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6)豫1702民初4641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M某某,河南省爱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S某某,河南银苑电子有限公司,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7234.82
一、限被告M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T某某77234.82元。被告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连带赔付原告T某某,不足部分由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付原告T某某。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M某某、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1970元,由被告M某某、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河南飞扬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判决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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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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