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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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公司登记 | -- | -- |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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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881执2883号 | 申请人 | - | 469451.61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W某某银行存款469451.61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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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881民初5371号 | 原告 | 原告: 太湖县鑫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安徽省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