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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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鄂0204行初47号 | 被告 | 原告: 黄石盛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被告: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762193.1 | 一、撤销被告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24日作出的黄安监补字[2016]第2号补偿决定书;
二、被告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原告黄石盛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补偿人民币3762193.10元;
三、驳回原告黄石盛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9 |
2 | 其他 | (2017)鄂02执恢1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鄂黄石中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30 |
3 | 其他 | (2017)鄂02执恢1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鄂黄石中行初字第00003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30 |
4 | 其他 | (2017)鄂02执恢1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鄂黄石中行初字第00003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