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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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 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 | 10000 |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3-21 | 张家港交路执2023209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更多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罚款金额(万元):1 | 10000 |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3-03-21 | 张家港交路执〔2023〕209号 | |
3 | (一)涉案发票认证抵扣及成本列支情况你单位取得庐山市浩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开具的9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9487188.00元),于2018年度税前列支成本9487188.00元。你单位于2022年5月更正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减当期营业成本9486918.0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371729.50元,缴纳滞纳金1278362.20元。你单位取得上海魁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魁硕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5256.41元、税额14493.59元、价税合计99750.00元)。你单位于2018年1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93.59元,于2018年度税前列支成本85256.41元。你单位于2022年7月更正申报所属期2018年1月增值税申报表,进项转出税额14493.60元;更正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减当期营业成本85256.41元。合计补缴增值税14493.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1449.36元,企业所得税21314.10元,滞纳金24109.03元。(二)取得发票的过程1.对涉案人员的调查情况取得浩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6份,主要业务是你单位工程分包负责人个人,以及张家港浦江装卸有限公司承接你单位不同工程项目时,为工程项目购买的黄沙、石子,后向你单位提供了上述发票。取得魁硕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主要业务是你单位双山安置房工程项目水电安装承包人张某清为工程项目购买的电缆线,后向你单位提供了上述发票。2.资金流检查上述发票对应货款主要通过银行转账至个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支付对象为负责承接各个项目的个人或公司,并不是开具发票方。3.货物流检查本次检查你单位只提供有材料月报表,未能提供货物出、入库原始单据等证明材料。综上,你单位取得的上述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属于“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上述共计97份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你单位在检查人员启动调查后,没有换开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自行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本次检查不再查补。 ...更多 | 分别处少缴增值税14493.6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246.8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24.6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62.34元。 ...更多 | 362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 2022-12-02 | 苏保税稽罚〔2022〕18号 | |
4 |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污染周围环境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我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1000 | 张家港市城管局 | 2019-07-28 | -- | |
5 | 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承建的浦口区江苏省1511工程,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标准,造成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且安全管理问题较多 ...更多 | -- | --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2018-08-26 | -- | |
6 | 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承建的浦口区江苏省1511工程,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标准,造成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且安全管理问题较多 ...更多 | -- | --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8-08-26 | -- | |
7 | 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承建的浦口区江苏省1511工程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标准造成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且安全管理问题较多被浦口区主管部门查处。 ...更多 | -- | -- | -- | 2018-08-26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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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保市监(特设)准﹝2021﹞第144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厂内机动车 | 2021-03-17 | 2099-12-31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张保审批(水务)许准字﹝2022﹞第11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03-11 | 2099-12-31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
3 | 3205922021120102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5980.20平方米 | 2021-12-01 | 2099-12-31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 |
4 | 张保市监(特设)准﹝2022﹞第471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起重机 | 2022-07-21 | 2099-12-31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张保市监(特设)准﹝2022﹞第339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厂内机动车 | 2022-06-09 | 2099-12-31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张城处许准字(2023)1144号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晨港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至张扬公路 | 2023-11-23 | 2024-05-31 |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 |
7 | 32059220230625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幕墙面积15000平方米 | 2023-06-25 | 2099-12-31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 |
8 | 张保市监(特设)准﹝2023﹞第319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厂内机动车 | 2023-05-11 | 2099-12-31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苏320582030194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05-09 | 2031-05-08 |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苏﹞JZ安许证字﹝2005﹞05019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2-11-07 | 2026-01-02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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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582民初739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起诉。 | 2023-05-26 |
2 | 劳动争议 | (2022)苏0582民初14248号 | 被告 | 原告: 省银行 被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省银行撤诉。 | 2022-10-28 |
3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08民初506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7-12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582民初1240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张家港市安吉拆房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52000 | 准许原告张家港市安吉拆房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34,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34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07-08 |
5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82民初9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6-02 |
6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8)苏05民终107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双山建筑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24 |
7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苏0582民初12827号 | 原告 | 原告: 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48500 | 一、原告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原告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Z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2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合计1487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7-12-11 |
8 | 劳动争议 | (2016)苏05民终997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07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苏0582民初733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2266.77 | 被告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S某某工伤待遇52266.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元(已经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S某某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S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6-09-26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苏0582民初89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张家港市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新世纪空调有限公司 | 100000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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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81民初2191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582民初833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张家港市荣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3-08-2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582民初833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张家港荣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3-08-25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582民初833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3-07-1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582民初833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6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3)苏0582民初689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3-06-15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582民初546号 | 其他 | -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8 | 劳动争议 | (2023)苏05民终4770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8 | |
9 | 劳动争议 | (2023)苏05民终4770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10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3)苏0582民初391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3-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