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你厂酸洗槽配套的1台废气处理设施没有保持正常使用。 | 鉴于你厂已恢复废气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我局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十万元。 | 100000 |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 2018-09-27 | 甬环罚字〔2018〕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