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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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2010-11-01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 2010-11-01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
2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8-02-08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220号中港国际A座10105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 ...更多 | 2018-02-08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
3 | 空 | 公司登记 |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供暖供热管道施工安装;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0-07-29 | 2099-12-31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市房预售字第2014201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一方·中港国际1幢、2幢、3幢 | 2014-07-07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4-09-22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代码: 7010 ...更多 | 2014-09-22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
6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6-11-2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 房屋租赁;供暖供热管道施工安装;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11-29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
7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8-02-08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陕西普菲克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250; 百分比: 25 企业名称: 陕西一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750; 百分比: 75 ...更多 | 2018-02-08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
8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3-11-0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兵 | 2013-11-05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
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6-05-30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5-30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
10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8-02-08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220号中港国际A座10105室 | 2018-02-08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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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2民初6977号 | 其他 | 原告: 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 | 495109.42 | 一、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8日解除。
二、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与陕西xxxx设备物流有限公司、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于2020年9月28日解除。
三、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座XX层XX号房屋、9层245平方米房屋搬离。并将上述房屋返还与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
四、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支付XX座XX层XX号房屋自2019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28日租金165809.67元、自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8日物业费35590.71元;支付9层245平方米房屋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8日租金160720元、物业费31686.67元。以上费用共计393807.05元。
五、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支付XX座XX层XX号房屋、9层245平方米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0年9月29日起分别按照每平方米每月69.5元、60元计算至腾房之日。
六、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XX座XX层XX号房屋、XX座XX层XX号房屋分别向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772.87元、29400元。违约金共计70172.87元。
七、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1000元。
八、驳回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72元(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116元。由被告陕西xxxxxx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1556元,并于上述付款期限一并向原告陕西xxx地产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2 |
2 | 合同纠纷 | (2020)陕01民终4455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37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37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解除北京J某某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陕西一方汇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一方·中港国际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37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北京J某某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预交,由北京J某某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陕西一方汇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一方汇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北京J某某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预交100元,陕西一方汇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100元,由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担100元,由陕西一方汇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2 |
3 | 合同纠纷 | (2019)陕0112民初13757号 | 被告 | - | --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陕西一方汇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一方·XXXXXXXX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9年3月28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陕西一方汇地产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