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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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犹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DGR2021-SY-G022)存在问题:1、违规收取质保金;2、中标合同未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2.专递课堂建设(项目编号:JDGR2021-SY-G006)存在问题:违规收取质保金。3.汽车销售流程计算机管理系统(项目编号:JDGR2021-SY-J001)存在问题:违规收取质保金。4.乳房活检系统(项目编号:JDGR2021-SY-G028)存在问题:违规收取质保金。5.上犹县四个秩序规范化改造升级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1-SY-C005)存在问题:违规收取报名费。 ...更多 | 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 上犹县财政局 | 2022-12-28 | 上财罚决字〔2022〕16号 | |
2 |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拟投入人员”要求特定人员具备特定条件加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更多 | 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5000 | 上饶市财政局 | 2022-11-30 | 饶财购罚字〔2022〕15号 | |
3 | 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少于报备的 | -- | --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2-09-23 | -- | |
4 | 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两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反馈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分设置与采购需求不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档案内无验收报告、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一次,并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罚款。 | 3000 | 龙南市财政局 | 2022-07-26 | 龙财购罚决〔2022〕3号 | |
5 | 2020年,你公司代理采购上饶市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便携式快速检测仪项目时,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更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000 | 上饶市财政局 | 2021-10-28 | 饶财购罚字〔2021〕5号 | |
6 | 据反映,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石城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0-SC-G006;以下简称:该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举报事项1:石城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司: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违反国务院令第666号《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应认定该中标供应商投标无效。经查,根据《出版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该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的图书作为出版物,其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需依条例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出版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的规定。举报事项2:招标文件第1-10页招标内容:采购人的招标内容及采购清单(采购项目编号:石财购2020B000394778)把不同采购项目属性、不同分类品目的设备产品按一个总包采购明显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及财政部87号令第七条规定。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该项目包含如此众多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很难由一个供应商具备资格条件。即便有少数供应商全部具备资格条件,也对其他专门从事某个市场(行业)的供应商构成不公平,不公正,限制了其他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举报事项3:招标文件第37/38页中“评分标准商务分“一、企业实力”评分部分”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限定执业资格和职称原件及缴纳社保费的社保证明原件作为评审依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把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成商务评分标准及评审依据属于违规行为。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规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属于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时使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举报事项4:招标文件第1-10页招标内容:计算机网络交换设备、计算机无线网络设备、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数据中心超融合系统、计算机教室(8间)、语音教室(4间)、电子阅览室(1间)、户外P4全彩LED大屏系统(正大门信息发布)、P4.75双色LED条屏(10间会议室及控制中心)、户外P10单红LED宽屏(三栋教学楼三楼走廊,共3套)、室内P2全彩LED屏(6间合班教室)、信息发布终端(壁挂式及立式)、打印机、办公室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控制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UPS电源设备、智慧校园应用管理系统及应用(国产产品)等设备采购是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明显违法把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应责令采购人立即停止采购,并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和《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规定“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根据政策规定和通行做法,集中采购项目无法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可以由采购人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因此,采购人将本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是可以的。举报事项5:招标文件第38页中“评分标准商务分商务分中整体建设方案与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评审因素使用了相当于“优”、“良”、“一般”的判断标准、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经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更多 |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项目作出处理。 | -- | 石城县财政局 | 2021-01-13 | 石财处字〔2021〕1号 | |
7 | 未报送“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采购信息报表” | 未报送整顿情况。继续暂停代理业务 | -- | 吉安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2020-10-14 | -- | |
8 | 1、2015年2月9日上午10:00,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了全南县教育局通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5-QN-X010)的询价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定,采购人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此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检查发现:1、该项目的《评审记录》中对品目一(通用教学及语数英品科综合设备)记录为“其中江西金禾视听工程有限公司的样品(汉语发音拼音示教仪)没有声音作无效标处理”,但《评审报告》中却记录为“响应无效的供应商有(要写明无效原因):无”,两份评审资料对响应无效供应商记录不一致。2、该项目的《评审记录》专家签名为:钟志超(组长)、李红伟、刘颖,采购单位监督人签名为:刘海文,无采购单位代表签名。《评审报告》专家签名为:钟志超(组长)、李红伟、刘颖,采购单位监督人签名为:刘海文,采购单位代表签名为:曾红英。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履职不力,上述行为未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客观、公正、审慎”评审原则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严肃,评审现场组织管理混乱。 ...更多 | 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处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 10000 | 全南县财政局 | 2019-09-10 | 全财购处字〔2019〕03号 | |
9 | 在龙南保税物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6-LN-G003)合同、龙南县濂江北岸(石人)综合治理工程PPP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ZXJD2017-LN-G017)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更多 | 警告 | -- | 龙南县财政局 | 2019-01-25 | 龙财罚〔2019〕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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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建审批﹝2020﹞39号 | 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2020-05-07 | 2025-05-07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章贡国税许变准字〔2017〕第907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 | |
3 | (赣市经开税一所)许变准字﹝2020﹞第(602)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该税务行政许可 | 2020-07-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4 | 91360700556049889E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0-07-02 | 2030-07-01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