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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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9-09-12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 ...更多 | 2019-10-18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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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20107722730494N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长期,【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29号中交江锦湾10栋B号楼一单元21层1号,【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胡波(董事兼总经理)、孙中明(董事长)、李平(监事)、余彩华(监事)、张环(监事) ...更多 | 2019-08-28 | 2099-12-31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青国税 许变更准字 〔2018〕 第25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千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8-05-03 | 2099-12-31 | 武汉市青山区国税局 | |
3 | 青国税 许准字 〔2018〕 第383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8-05-03 | 2099-12-31 | 武汉市青山区国税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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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鄂01民初2299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碧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280000 | 一、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00,000,000元自2020年6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60,000,000元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0,000,000元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5%计算);二、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000元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60,000,000元自2021年6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0,000,000元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5%计算);三、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280,000元;四、驳回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3,7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8,780元由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2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鄂0107民初6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湖北力创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民顺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湖北力创建设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湖北力创建设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6-08 |
3 | 其他 | (2022)陕0802执保193号 | 被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保193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2年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1 ...更多 | 2022-02-17 |
4 | 其他 | (2022)苏04财保7号 | 被申请人 | - | 347197750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5000万元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如未能足额保全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则分别对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44710965元的范围内、武汉碧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42767010元的范围内、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9719775元的范围内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1-17 |
5 | 合同纠纷 | (2018)鄂0107民初2441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X某某 | 1358778 | 准许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29元,减半收取8515元,由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20 |
6 | 其他 | (2018)鄂01执异125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12-17 |
7 | 其他 | (2018)鄂01执异108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09-17 |
8 | 其他 | (2018)鄂0107执454号 | 申请人 | - | 3559529.33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59,529.33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4-17 |
9 | 其他 | (2017)鄂0107民初1355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X某某 | 20720000 | 一、被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共计四个年度收益款3,360,000元,并从2015年8月16日起,以1,680,000元(2013年度、2014年度的收益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从2016年1月1日起以840,000元(2015年度的收益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从2017年1月1日起以840,000元(2016年度的收益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支付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内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700万元的价格回购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第三人武汉银丰企担保有限公司700万元的出资即7%的股权;
三、驳回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4,464元,由被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5 |
10 | 其他 | (2017)鄂0107民初1753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 2932500 | 一、被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85.8平方米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从2017年7月7日起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130元,由被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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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鄂01行终353号 | 其他 | 原告: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被告: Y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 | (2024)鄂01行终353号 | 其他 | 原告: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被告: Y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3 | -- | (2024)鄂01行终353号 | 其他 | 原告: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被告: Y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4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3)鄂0107民初7651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天舜建设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5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民初2299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碧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6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民初2299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碧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鄂0107民初661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力创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民顺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
8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鄂0107民初6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力创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9 | -- | (2022)鄂0107民初898号 | 被告 | 原告: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碧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碧水青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18 | |
10 | 其他 | -- | 申请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