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经查明,当事人对负有定期报检义务、使用管理责任的压力容器(设备代码:21***)没有按期进行定期报检且一直在使用中。 ...更多 | 一、罚款30000元。 | 30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8-15 | 东市监处罚〔2022〕16081507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粤1973财保789号 | 被申请人 | - | 140489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鑫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40489元的财产。
本案保全费1222元,申请人东莞市和鸣宇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3-23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粤1973民初1151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东莞市鑫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 1816 | 一、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1816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X某某、东莞市鑫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00.5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负担12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7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粤1973民初115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东莞市鑫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 1816 | 一、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181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X某某、东莞市鑫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7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85.75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负担8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9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