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新城区豪创意装饰店

开业
谢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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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金都花园三区9栋店面10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裁判文书2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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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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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其他
--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19-04-02
〔2019〕赣0881执97号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赣0881执97号
2019-04-02
(2018)赣0881民初813号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赣0881执97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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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赣0881民初813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井冈山市新城区豪创意装饰店
4000
一、被告井冈山市新城区豪创意装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房屋装修款400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90元,减半收取169.9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69.95元,被告井冈山市新城区豪创意装饰店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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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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