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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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6月23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保中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九体金方饮甘油二酯油粉(固体饮料)标签配料表与批生产记录投料不能全部对应。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一行3人来到江西保中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此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检查发现的“九体金方饮甘油二酯油粉”品种明细属二酯食用油,是普通食品,非特殊食品。投料记录记录了芥花籽二酯油、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低聚异麦芽糖、抗坏血酸钠、食品工业用提取物粉H(山药、百合、乌梅、葛根、桑葚、玉竹、山楂、佛手)、麦芽糊精、三氯蔗糖、DL-苹果酸,共8种配料,产品外包装、说明书配料表所列为甘油二酯油粉(甘油二酯油、麦芽糊精、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脂、抗坏血酸钠)、食品工业用提取物粉H(山药、百合、乌梅、葛根、桑葚、玉竹、山楂、佛手)、麦芽糊精、三氯蔗糖、DL-苹果酸,共11种配料,标签配料表与批生产记录投料不能全部对应。该产品于2021年11月8日开始生产,2021年11月12日入库,共生产了10175盒,9盒已用于实验室检验。产品未上市销售,拟定价1.75元/盒,货值金额17806.25元。 ...更多 |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食品说明书和外包装标签配料表与批生产投料记录不相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系首次违法,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同时参照《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来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三) 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使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六)立案前主动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涉案财物货值或违法所得较少并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的规定,你公司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九体金方饮甘油二酯油粉”10166盒;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更多 | 10000 |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8-22 | 定市监稽食处罚〔2022〕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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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B)许字﹝2022﹞第0242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22-12-13 | 2027-12-12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
2 | 定南国税许变准字〔2017〕第65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赣州市定南县国家税务局 | |
3 | (定)内登记字﹝2017﹞第11915076号 | 设立通知书 | 健康科技产业投资;药学研究;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食品的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日用五金用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03-28 | 2099-12-31 |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定南县食许准2021第0008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 2021-03-09 | 2026-03-08 |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