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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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赣0803执恢136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赣0803执532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赣0803执267号 | |
4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 --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9-10-22 | 〔2019〕赣0803执707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 〔2019〕赣0803执119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9-01-21 | 〔2019〕赣0803执9号 |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4-09 | 〔2017〕赣0802执114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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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 2023-07-01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2021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 2022-07-01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更多 | 2020-04-01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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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294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欧阳晓清 | 300000 | 被告欧阳晓清偿还原告W某某借款3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8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被告欧阳晓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11-2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赣0803民初9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欧阳晓清,G某某 | 400000 | 被告欧阳晓清、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偿还原告L某某的借款本金4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26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欧阳晓清、G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6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7)赣0803民初104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D某某 被告: 欧阳晓清 | 9730742.66 | 一、被告欧阳晓清偿还原告D某某、D某某4865371.33元;
二、被告欧阳晓清支付原告D某某、D某某代偿4865371.33元期间的利息(其中1906056.33元的利息从2017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9577.5元的利息从2017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72017.18元的利息从2017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123942.63元的利息从2017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124252.48元的利息从2017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1913691.5元的利息从2017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97465元的利息从2017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9223.39元的利息从2017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9145.34元的利息从2017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以上给付款项,限被告欧阳晓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50723元,由被告欧阳晓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7 |
4 | 其他 | (2017)赣0802执1140之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查封被执行人欧阳晓清所有的位于吉州区房屋一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16 |
5 | 合同纠纷 | (2017)赣0803民初288号 | 被告 | 原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 被告: 欧阳晓清,G欧阳敏忠,O欧阳敏忠 | 8000000 | 一、被告欧阳晓清、G欧阳敏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7年3月1日欠利息48222.22元,自2017年3月2日起到2018年1月8日按月利率5.8333‰计息,从逾期日起加收30%罚息,实付利息、罚息计算至还款日止);
二、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享有对抵押物,被告欧阳晓清、G欧阳敏忠、O欧阳敏忠所有的位于吉安贸易广场坪田西路XX号店面(吉市房权证青原字×××号)、XX号店面(吉市房权证青原字×××号)、吉安贸易广场X街XX号店面(吉市房权证青原字×××号)、吉安贸易广场长征路XX号店面(吉市房权证青原字×××号)、吉安贸易广场水果市场XX号店面(吉市房权证青原字×××号)、青原区河东街道豪德中心花园X区X栋XXX号、XXX号店面(吉市房权证青原字×××号)和吉州区沿江路XX号X单元XXX号住宅一套(吉市房权证吉州字×××号)等房产的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等。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90元,由被告欧阳晓清、G欧阳敏忠、O欧阳敏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5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15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欧阳晓清 | 914000 | 被告欧阳晓清归还原告Q某某借款本金91.4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06元,由被告欧阳晓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06-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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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2-02 | |
2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
3 | 送达公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G某某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9-02-01 | |
4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8-10-16 | |
5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 |
6 | 送达公告 | 信用卡纠纷 | O某某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7-27 | |
7 | 送达公告 | 信用卡纠纷 | O某某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4-26 | |
8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4-19 | |
9 | 送达公告 | 追偿权纠纷 | O某某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7-12-29 | |
10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G某某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17-06-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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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O某某,G某某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7-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