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杨长安
91430700MA4L76DHX5
1020万元人民币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办事处落路口社区芙蓉路(新外滩A栋300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3条,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13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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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6 历史 5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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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
2024-01-09
城西所税限改〔2023〕2910号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湖南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与张义、杨庆泉、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截至2023年2月15日,张义、杨庆泉尚欠湖南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逾期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罚息44026.02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全额清偿之日止,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二、张义、杨庆泉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湖南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清偿完毕上述借款本息; 三、张义、杨庆泉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湖南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对张义、杨庆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12元,由张义、杨庆泉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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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9-06
〔2023〕湘0702诉前调书509号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与张义、杨庆泉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于2023年7月12日解除; 二、张义、杨庆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900000元、利息及罚息134168.54元(暂计至2023年6月21日),自2023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三、张义、杨庆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 四、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对张义、杨庆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对张义、杨庆泉提供抵押的13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967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992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993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995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996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997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998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5000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5001号、湘(2018)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5003号、湘(2019)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3480号、湘(2019)常德市不动产权第0039895号、湘(2019)常德市不动产权第0039923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39元,减半收取27019.5元,由张义、杨庆泉、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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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9-06
〔2023〕湘0702民初3546号
4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龚德博与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欠龚德博货款60541元,自2022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5.55%的标准支付滞纳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二、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龚德博一次性支付上述货款及滞纳金; 三、案件受理费1314元,减半收取计657元,由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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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1-31
〔2022〕湘0702民初6004号
5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金显银与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尚欠金显银货款41827元未付,双方约定该货款自2022年8月1日起按月息1分支付滞纳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二、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上述货款及滞纳金; 三、本案诉讼费846元,减半收取423元,由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及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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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1-30
〔2022〕湘0702民初5996号
6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
2022-10-29
城西所税限改〔2022〕1781号
7
未按规定标明载重线
其他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000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2-07-25
--
8
2021年12月31日0955时,在清江西坝码头前沿水域,栖霞海事执法人员发现“义泽1号”轮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违反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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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3000元
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2-05-05
苏海事罚字〔2022〕060280000422-1-1
9
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其他
超限13吨
--
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1-09-13
澧交(超)行罚决字〔2021〕第0289号
10
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其他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
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1-08-24
澧交(超)行罚决字〔2021〕第0242号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054138
(2024)湘0702执恢116号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4-01-30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常武国税许准〔2017〕117号
新标准
--
--
2050-12-31
武陵区国家税务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保险纠纷
(2022)湘0703民初1780号
原告
原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准许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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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开庭公告 1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其他
被告:
H某某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4-03-22
2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被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Z某某,第三人常德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江支行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9-11
3
--
--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Z某某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9-11
4
合同纠纷
--
被告
被告:
Z某某,Y某某,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7-19
5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被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Z某某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7-19
6
劳动争议
--
被告
被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3-02-15
7
合同纠纷
--
被告
被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2-11-09
8
劳动争议
--
其他
被告:
H某某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2-09-23
9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022)湘0703民初1780号
原告
原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2-06-28
10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22)湘0703行初58号
原告
原告:
湖南义泽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2-06-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