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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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判决如下:一、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平顶山市超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款1057420元及利息1202133元(利息已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之后利息以10574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车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付承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平顶山市超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6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76.42元,由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承英承担。 ...更多 | --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2〕豫0411民初2383号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一、付承英、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丁少军偿还借款本金 215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15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的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已经偿还的利息 3 万元,从中予以扣减)。二、付承英、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丁少军支付律师费 1 万元。三、驳回丁少军对付丽萍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7-08 | 〔2022〕豫0411民初191号 | |
3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2)豫 0411行审 5 号行政裁定;二、准予强制执行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1年 5 月 13 日对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平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 26 号行政处罚决定。 ...更多 | --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豫04行审复1号 | |
4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付丽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周国辉清偿借款本金50万元及2016年1月25日前所欠利息10万元,并支付2016年1月26日以后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总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周国辉对付承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3120元,由付丽萍、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800元,周国辉负担320元。 ...更多 | --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12-13 | 〔2016〕豫0411民初646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范成立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三部分计算:截止2016 年4月18日前的利息为36万元;2016年4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为缴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18759元。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及其他费用。 ...更多 | --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12-03 | 〔2021〕豫0411民初1673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9)豫0421民初3440号 | --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19〕豫0421民初3440号 | |
7 | 其他规避执行 | 一、付承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吴玉良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付承英追偿。
三、驳回吴玉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付承英、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17〕豫0411民初2596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1091082.34元及利息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0〕豫0402民初1374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资源达成以下协议:
1、被告付承英偿还原告常凯娜借款本金1410000元及2019年8月31日前的利息1782200元。2019年9月1日后以借款本金14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9月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于2021年6月1日前履行完毕;
2、被告付承英支付原告常凯娜因本案诉讼产生的保险费3242元、律师费10000元;
3、被告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保险费、律师费及本案保全费、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2338元,减半收取1616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更多 | -- | 叶县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0〕豫0422民初3777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资源达成以下协议:
1、被告付承英偿还原告董清亚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2019年8月31日前的利息1643200元。2019年9月1日后以借款本金13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9月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于2021年6月1日前履行完毕;
2、被告付承英支付原告董清亚因本案诉讼产生的保险费1993元、律师费10000元;
3、被告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保险费、律师费及本案保全费、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346元,减半收取1517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更多 | -- | 叶县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0〕豫0422民初3779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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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11执406号 | 2023-02-16 | (2022)豫0411民初2383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11执1594号 | 2022-07-08 | (2022)豫0411民初191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3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11执1445号 | 2022-06-10 | (2022)豫04行审复1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4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11执恢490号 | 2021-12-13 | (2016)豫0411民初646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11执2671号 | 2021-12-03 | (2021)豫0411民初1673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21执恢262号 | 2021-08-25 | (2019)豫0421民初3440号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02执1849号 | 2021-07-26 | (2020)豫0402民初1374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22执1073号 | 2021-06-09 | (2020)豫0422民初3777号 | 叶县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22执1074号 | 2021-06-09 | (2020)豫0422民初3779号 | 叶县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11执1146号 | 2021-03-31 | (2020)豫0411民初3562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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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411民初19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某某,付丽萍 | 2160000 | 一、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D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已经偿还的利息3万元,从中予以扣减)。
二、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D某某支付律师费1万元。
三、驳回D某某对付丽萍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5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352元,由D某某负担373元,由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69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5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411民初5031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Q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1-05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22执10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2-06 |
4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22执10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2-06 |
5 | 其他 | (2021)豫04执复1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C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执异110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23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411民初1673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一、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F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三部分计算:截止2016年4月18日前的利息为36万元;2016年4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42元,由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759元,由F某某负担27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0 |
7 | 其他 | (2021)豫0411执异1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异议人Z某某的异议成立,撤销(2018)豫0411执恢3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将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户交付给C某某以物抵债的内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7-21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11执144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F某某、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Z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3-02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11执144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F某某、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Z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3-02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11民初3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3000 | 一、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L某某清偿借款本金26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263000元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606元,由L某某负担50元,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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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11-0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F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F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5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8-31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F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1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6-06 | |
9 | 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某某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8 | |
10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18-09-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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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411民初19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4-1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411民初19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某某,F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4-15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421民初83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蓝青物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尧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F某某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4-07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411民初1673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411民初3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082民初3541号 | 被告 | 原告: 长葛市凯源博钢结构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馨然丹桂苑售楼部,Z某某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2020-09-14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民终1353号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某某,鲁山县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8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8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豫04民终1016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Z某某,F某某,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