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平江县连云电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份起在平江县加义镇杨林街村、焕新村交界处范围内占用土地1771m2(林地。其中:焕新村691m2、杨林街村1080m2)建水电站,占用的土地符合平江县加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更多 | 1、责令当事单位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771m2退还至平江县加义镇杨林街村、焕新村村集体;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当事单位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按未批先建情形处以罚款,非耕地17元/m2(1771m2×17元/m2=3010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零壹佰零柒元整(¥:30107元整) ...更多 | 30107 |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 2021-08-25 | 〔202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