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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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1324000030170 | -- | 房屋建筑业;园林绿化工程;建材零售。 | -- | 2099-12-31 |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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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1324执82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1-21 |
2 | 劳动争议 | (2020)粤1324民初1125号 | 原告 | 原告: 惠州市强竣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 | 2020-11-06 |
3 | 劳动争议 | (2020)粤1324民初9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惠州市强竣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 | 一、原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惠州市强竣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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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粤1324民初1125号 | 原告 | 原告: 惠州市强竣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2020-10-20 | |
2 | 劳动争议 | (2020)粤1324民初1125号 | 原告 | 原告: 惠州市强竣工程有限公司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