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生效的法律文书 | --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2023〕甘0191民初1884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3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6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榆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21-07-01 | -- | |
5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 | 2020-08-05 | 〔2020〕甘0191执94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3 |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6 |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甘0191执3250号 | 2023-11-23 | (2023)甘0191民初1884号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甘0122执131号 | 2021-02-07 | (2020)甘0122民初675号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甘0191执19号 | 2021-01-06 | (2020)甘0191民初2262号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57916 | (2023)甘0191执3250号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91民初459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28308 | 一、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L某某连带支付X某某机械租赁费27200元,并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支付X某某柴油款1108元。
(以上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4元,由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5 |
2 | 其他 | (2021)甘0191民初4723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李怀财 | -- | 本案按甘肃金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34元,由甘肃金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11 |
3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91执94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8 |
4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91民初25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123233 | 一、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L某某租赁费118233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123233元;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87元,L某某负担334元,L某某负担13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122民初675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瑞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58570 | 一、被告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兰州瑞原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58570元,若被告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不足以承担上述货款,则不足部分应由被告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二、驳回原告兰州瑞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853元、保全申请费783元,共计1636元,由被告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191民初2262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盛达五金劳保批发部 被告: 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80390 | 一、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兰州新区盛达五金劳保批发部剩余货款79535元及利息855元,共计80390元。
二、驳回兰州新区盛达五金劳保批发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05元,由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8 |
7 | 劳动争议 | (2018)甘1021民初231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 | 准许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X某某负担。 | 2018-09-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191民初2262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盛达五金劳保批发部 被告: 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重庆市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