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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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3民终392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7-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305民初16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王军,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098636.3 | 一、被告W某某、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偿还货款1537499.65元。
二、被告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借款人民币1537499.65元为本金,向原告L某某支付利息,从2016年4月11日起至向原告L某某付清货款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被告W某某、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被告Z某某对以上1-2项承担赔偿清偿责任
四、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逾期履行则加倍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8637元,保全费5000元,计23637元,由被告Z某某、W某某、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5 |
3 | 合同纠纷 | (2017)豫0305财保14号 | 被告 | 原告: 路国旗 被告: Z某某,王军,河北大日昌工贸有限公司 | 1600000 | 一、冻结被告Z某某、W某某、河北大日昌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冻结或查封担保人J某某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32幢123号(洛房权证市字第××号)、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37幢2202号(豫(2016)洛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7026号)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