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销 京津冀华北
王军
91130108715811253D
500万元人民币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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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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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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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豫03民终3928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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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豫0305民初16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王军,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098636.3
一、被告W某某、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偿还货款1537499.65元。 二、被告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借款人民币1537499.65元为本金,向原告L某某支付利息,从2016年4月11日起至向原告L某某付清货款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被告W某某、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被告Z某某对以上1-2项承担赔偿清偿责任 四、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逾期履行则加倍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8637元,保全费5000元,计23637元,由被告Z某某、W某某、河北大日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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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3
合同纠纷
(2017)豫0305财保14号
被告
原告:
路国旗
被告:
Z某某,王军,河北大日昌工贸有限公司
1600000
一、冻结被告Z某某、W某某、河北大日昌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冻结或查封担保人J某某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32幢123号(洛房权证市字第××号)、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37幢2202号(豫(2016)洛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7026号)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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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