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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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污染防治类,大气污染防治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类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 10000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15 | 惠市环(惠阳)罚202352号 | |
2 | 2023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茶园村顺居下径小组创区16号一栋1楼的你(单位)分公司(惠州亿利科技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分公司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生产加工,持有营业执照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441381MA56U1841K),经营面积约2500平方米,现有员工75人,该分公司是你(单位)惠州亿利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承接你(单位)业务,由你(单位)统一管理,无独立财务。现场检查时该分公司车间无生产作业,检查情况如下:(1)该分公司于2021年7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至今,主要生产工艺为来料-切割-抛丸-打磨-机加工-品检-出货;生产设备:抛丸机1台,配套有废气收集治污设施;(2)现场核查发现该分公司废气治理工艺、工艺所产生的抛光粉尘的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染物排放去向信息与企业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的填报信息不符;(3)现在对雨水渠内废水及水喷淋塔蓄水池废水进行水体采样监测,现场已拍照。我局于2023年7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惠阳)违改〔2023〕5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改正情况。 ...更多 | 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 10000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11 | 惠市环(惠阳)罚〔2023〕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