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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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更多 | 决定对当事人生产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20元,处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620元,上缴国库。 ...更多 | 50000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2022-11-18 | 金市监开处罚〔2022〕7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