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全占波
91430105MA4L1EPU16
500万元人民币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220号英祥苑二期1、2栋19层192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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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长开国税 许准 〔2015〕 191 号
旧标准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2099-12-31
长沙市开福区国家税务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湘0691民初13号
原告
原告:
湖南飞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6058.5
限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湖南飞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6058.50元。 如逾期未支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元,凯迪公司负担160元,飞和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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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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