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天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覃五彪
91530902MA6KLHME1L
100万元人民币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文华社区文华路65号(金旭之光)1幢4单元1010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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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53090203201705150005X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市场准入
2017-05-15
2099-12-31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临翔税﹞许准字﹝2023﹞第﹝9﹞号
新标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百万元
2023-01-0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云0925民初492号
原告
原告:
临沧天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双江能迅天然气有限公司
283352
被告双江能迅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临沧天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335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参照计算)。 案件受理费6273.00元,减半收取3136.5元,由被告双江能迅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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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云0925民初492号
原告
原告:
临沧天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双江能迅天然气有限公司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8-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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