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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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04执恢261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湘0104执恢2610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04执恢2610号 | 被执行人 | - | 90418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T某某、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2090元(含执行费6582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45209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24民初1191号 | 原告 | 原告: 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14667 | 准许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32元,减半收取8766元,由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3-17 |
4 | 合同纠纷 | (2017)湘0124执28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湘0124执288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4-25 |
5 | 合同纠纷 | (2018)湘0104民初1209号 | 被告 | 原告: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汤立 | 436643.34 | 限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346542.42元、违约金74910.92元(暂计算至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3日后的违约金按每月2%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律师费用15190元。
二、被告T某某对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T某某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850元,由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T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给付案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4 |
6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湘0124执15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湘0124执153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该案,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09 |
7 | 合同纠纷 | (2017)湘0124民初217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 被告: 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汤立,T某某,W某某 | 5023258.77 | 一、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支付贷款本金4986701.59元及利息36557.18元(暂算至2017年3月20日,后段按年利率9.13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县菁华铺乡菁华铺村的宁(1)国用(2013)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为:宁他项(2014)第00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T某某、T某某、W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62元,由被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T某某、T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3 |
8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湘0124第1718号 | 原告 | 原告: 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27764 | 一、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被告C某某工伤保险待遇127764元;
二、驳回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4 |
9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湘0124民初1718号 | 原告 | 原告: 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27764 | 一、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被告C某某工伤保险待遇127764元;
二、驳回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原告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4 |
10 | 其他 | (2016)湘01行终689号 | 上诉人 | 被告: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0元,由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0-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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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24民初1191号 | 原告 | 原告: 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乡县人民法院 | 2020-03-19 | |
2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宁乡县瑞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 2016-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