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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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凤凰山小区北地块项目 | 罚款人民币捌佰叁拾捌万壹仟陆佰肆拾捌元壹角玖分整(8381648.19) | 8381648 | 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 | 2023-06-02 | 袁综行执罚决字2023第ZS3-0012号 | |
2 | 你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杨家山D地块项目 | 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柒仟贰佰叁拾伍元柒角陆分整(1437235.76) | 1437236 | 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 | 2023-06-01 | 袁综行执罚决字2023第ZS3-0011号 | |
3 | 你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罚款人民币柒佰壹拾玖万叁仟肆佰捌拾柒元叁角柒分整(7193487.37) | 7193487 | 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 | 2023-04-14 | 袁综行执罚决字2023第ZS3-000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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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水利水保字﹝2022﹞4号 | 关于《宜春市袁州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画眉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7公顷。 二、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水土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六、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报区水利局备案。 ...更多 | 2022-03-17 | 2099-12-31 | 宜春市袁州区水利局 | |
2 | 用字第3609022023XS001431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一期清沥江北路建设项目 用地单位: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位置:起点与学府路(现状路)相交,终点位于道路新平安路(规划),全长约400米 面积:20140平方米 ...更多 | 2023-11-23 | 2026-11-23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3 | 宜城市政字﹝2024﹞050906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表 | 挖掘城市道路 | 2024-05-09 | 2024-05-23 |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 | 用字第3609022023XS0025312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项目名称:袁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动小区配套道路怡宁路建设项目 用地单位: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位置:袁州区明月大道西侧,北起风动小区北端头,南止于现状云谷路 面积:11306.99平方米。 ...更多 | 2024-01-05 | 2027-01-05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5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宜春市规划建设局 | |
6 | 袁水利水保字﹝2022﹞2号 | 关于《2019年袁州城南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滩下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3公顷。 二、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水土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六、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报区水利局备案。 ...更多 | 2022-03-14 | 2099-12-31 | 宜春市袁州区水利局 | |
7 | 3609022023GG000531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城南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凤凰山小区) 10-26# 、地下室(补办) 建设位置:凤凰山公园东侧、新平安路北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8162平方米。 ...更多 | 2023-08-29 | 2024-08-29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8 | 赣林地审字﹝2021﹞0938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宜春市袁州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下浦街道片区(锦兴小区) | 2021-08-26 | 2099-12-31 | 江西省林业局 | |
9 | 宜防建字﹝2021﹞34号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 宜春市袁州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景泰小区) | 2021-12-16 | 2099-12-31 |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赣林地审字﹝2021﹞0937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宜春市袁州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下浦街道片区(锦鹏小区) | 2021-08-26 | 2099-12-31 | 江西省林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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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赣0902民初389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82500 | 限被告萍乡市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支付利息128.25万元,合计人民币528.25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7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3777.5元,由被告萍乡市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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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528民初2235号 | 被告 | 原告: 新宁县御景花苑业主委员会 被告: 新宁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4-14 | |
2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1)赣0902民初832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1-09 |